為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創新,發揮財政科技資金的效益,以后補助方式引導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根據《清遠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細則》(清科〔2016〕31號)有關規定,結合年度財政預算,清遠市現組織開展2017年度科技創新券兌現工作。
以下為通知節選內容:
一、兌現要求
(一)2017年度發放且未兌現;
(二)項目已完成預期目標;
(三)項目不符合《清遠市激勵科技創新十條政策》獎補條件。
二、所需材料
申請單位根據兌現的創新券類型填寫《清遠市科技創新券兌現申請表》中的相應表格,并按下列要求提供完整材料:
(一)一般券(含紙質材料1式6份及電子版):
1、購買科技成果或技術服務的合同及發票(合同或發票的時間應在項目實施期間且在科技創新券政策有效期內);
2、預期目標(主要技術指標、科技成果)完成的證明材料;
3、工作總結;
4、項目總投入支出明細表和支出發票原件(電子版)及復印件等;
5、項目審計報告(申請兌現金額20萬元以上的項目)。
(二)專項券(含紙質材料1式3份及電子版):
1、研發設備的購買清單、設備照片(含全景及銘牌特寫)、購買合同及發票(合同或發票的時間應在科技創新券政策有效期內)。
2、研發設備用于研發活動的說明及佐證材料。
三、受理時間與方式
受理方式:遞交紙質件及電子文檔
受理時間: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9月11日
(相關信息來源:清遠市科學技術局,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摘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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