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班時還一切正常的店面,隔了一晚,員工再來上班時,卻發現店面被切斷了電源、 還被圍擋牢牢封住”。 這里到底發生了什么? 據山東電視臺生活頻道新聞報道,5月21日,簡一大理石瓷磚怡景麗家店的員工被這突如其來的狀況弄懵了。正常繳納房租、水電費,也沒有任何欠款,為什么門店突然被人封了?
原來,拉閘、封店的并不是別人,而是怡景麗家商場管理方;在該商戶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商場并沒有予以告知且利用晚間閉店的時間,采取了上述阻止商戶正常營業的非正規的惡劣行為;后續記者了解到,商場方這么做的理由竟然是:商戶未能達到商場要求的經營目標,違反了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要求商戶立即撤場。
這一事件報道后,對建材家居行業的經營者來說無疑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1年多的經營時間,兩百多萬的裝修投入,經營者的投入成本都沒有收回;非合理化的單方毀約卻截然而至,這一做法直接導致了經營者對該商場的信譽度產生了嚴重的質疑。并嚴重擾亂了臨沂建材家居行業的正規化管理和合理化經營秩序。非合理化的惡意競爭導致了后續系列不合理事件的發生,這樣的“管理”換來了很多經營者的沉思,面對如此的經營風氣他們該何去何從? 就商戶未能達到商場要求的經營目標一事,我們對簡一工廠做了相關的咨詢;據廠家工作人員回應,簡一在臨沂的銷售量是達到廠家全年銷售任務指標的。對于廠家的這一說法,讓我們更是詫異;廠家的回應讓我們難免對怡景麗家所謂的解除合同的“理由”產生了很大的質疑。行業的發展靠大家共同的努力,但是行業的發展秩序與和諧化經營卻讓人擔憂!
誰違約在先?
簡一大理石瓷磚怡景麗家店負責人李總表示,商場的這一行為過于獨斷專行,不告知的情況下就封店,拿著不合理的“理由”就單方毀約,還把單方毀約說成是經營者的全責;這一事件對經營戶造成了嚴重的困擾。針對此事,他咨詢了法律界的權威人士,人士指出:以不合理的因素單方毀約,嚴重違反了《合同法》所規定的相關保護權益,且此商場與商戶簽訂的合同屬于格式合同,內容所涉及的條款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因此,李總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并要求怡景麗家商場就強行封店及單方毀約所造成的相關損失給予合理的補償。
“《合同法》第39條第1款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該條款通過為格式條款制定方設定義務的方式,從積極和消極兩個方面規定了格式條款的訂立規則,即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沒有盡到提示義務或者拒絕說明的,該條款視為未訂立:該條款不公平的,也視為未訂立。”
簡一大理石瓷磚怡景麗家店的遭遇被山東生活頻道、齊魯網《生活幫》欄目報道后,引起了很多同業者的同情和關注;為了臨沂專業市場的健康發展,也為了行業的合理化良性競爭,我們再次呼吁大家:合法經營,理性溝通,為臨沂建材家居行業的發展做貢獻! 事態的后續發展,敬請關注!(文章來源:齊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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