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19年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工作的通知》(粵工信服務函〔2019〕696號)和《關于開展清遠市2019年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工作的通知》(清工信函〔2019〕117號)精神,清遠市將于2019年8月13日起發放第二批中小微企業服務券,發放金額為1415250元(含結轉)。
以下為通知節選內容:
一、發券時間。
本批次發券時間為:8月13日-8月17日每天10:00-17:00。服務券發放按照統籌優先支持和申請的先后順序原則進行申領,申領完畢即截止。當天發券時段申請領券,次日12:00前公告申領結果。
二、登記注冊。
請各工信主管部門積極發動本地區有意向享受服務券扶持政策的企業,于8月12日前登錄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968115.cn)服務券管理系統,完成在線注冊、上傳資料,經審核通過后,企業獲得領券資格。
三、申請領券。
每家企業最高可申領服務券2萬元。
四、使用支付。
服務券可用于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之間購買服務券管理系統中服務產品的費用。申領到服務券的中小微企業應在當批服務券截止申領后30個自然日內在服務券管理系統選擇服務產品下單(若沒有下單記錄,持有的服務券將被系統自動收回),上傳服務合同(協議),服務完成后即可向服務機構支付服務券。每個服務合同可使用服務券的金額須不超過合同(發票)金額的50%。預計無法使用的服務劵應在規定時間內退回。
五、兌現。
服務機構收取企業的服務券后,可于2019年10月8日起向我市承辦單位清遠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申請兌現,截止兌現申請時間為2019年10月30日。
(相關信息來源: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摘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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